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行业协会
行业自律公约
冀超协【2022】06号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创建团结和谐协会氛围,维护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,保护和促进协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,增强协会凝聚力,规范协会会员生产、经营行为,特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本公约是协会会员自律性公约,是协会会员文明服务、公平竞争、规范行为、自我约束的准则。 协会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:自愿、平等、守法、公平、诚信。
第二章 自律条款
第三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:
(一)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;
(二)协会《章程》、《会员自律公约》和协会其他的规章制度。
第四条 会员应该严以律己,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,注意小节,自觉遵守如下规定:
(一)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,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,提升协会整体竞争力。
(二)讲究信誉,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守法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。
(三)团结协作、互惠互利,共同发展。
(四)主动制止违反法律、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行为。
(五)协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,依靠“引导扶持、互助互济、友好协商、力求双赢”的办法。
第二章 公约的执行与监督
第五条 协会将定期对公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,并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给与表彰。
第六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,协会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,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。
第三章 附则
第七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本协会。
第八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有抵触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第九条 本公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