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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文件

超低能耗建筑行业产品名单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06-23

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行业协会



冀超协202210号


超低能耗建筑行业产品名单管理办法

(初稿)

第一条 为规范超低能耗建筑材料设备产品市场秩序,促进超低能耗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材料设备产品名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。超低能耗建筑材料设备产品名单(以下简称“名单”),由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行业协会统计汇总,协会超低能耗建筑材料设备产品库(以下简称“产品库”)信息制作,包括在库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性能、入库日期及其供应单位联系方式等。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,实施信用约束,动态更新。

第三条 协会理事会为名单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,协会办公室负责产品库的日常管理工作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组织起草名单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;

(二)构建产品库;

(三)在产品库的基础上制定名单,并动态更新;

(四)颁发《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行业产品推广证书》。   

 第四条 协会为列入名单的产品提供专家技术咨询、法律政策解读、信息收集发布、人员业务培训等服务,并以如下方式给予支持:

(一)推送至相关部门,按照规定享受奖励政策;

(二)在项目协调、政府项目推荐方面给予优先考虑;

(三)在协会网站进行集中展示;

(四)在协会对外交往活动中重点推荐。

第五条 产品库内产品,必须符合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要求、可用于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建设,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;

(二)符合产品相关的技术标准;

(三)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的技术要求。

第六条 产品库构建工作遵循“自愿申请、信用约束、客观公正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程序进行。协会办公室对产品库实行动态管理,适时进行列入和移出等工作,服务超低能耗建筑高质量发展。

第七条 产品入库的一般程序包括:申请入库、认定入库。

第八条 申请入库产品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产品质量保证能力,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。符合条件的产品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协会办公室提出产品入库申请,并附所需材料。产品入库申请材料应当加盖产品企业公章,经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,实行信用承诺。产品入库申请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:

(一)超低能耗建筑材料设备产品入库申请表(附件 1);

(二)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(认定标准)的说明;

(三)产品检测报告;

(四)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施工、验收等要求;

(五)产品工程使用情况(应用证明);

(六)高性能节能标识或绿色建材标识等其他材料。

第九条 协会办公室对产品入库申请材料的完整性、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后,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,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。通过论证后的产品,在协会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,由协会办公室收录进协会产品库,颁发《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行业产品推广证书》,作为产品推广依据。

第十条 产品入库后,在库产品企业应定期向协会报告生产经营情况。超过一年不报告的,视为自动放弃在库资格。

第十一条 在库产品有以下情形的,协会应当及时将该产品从在库名单中移出并公告:

(一)在申请入库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、提交虚假材料的;

(二)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;

(三)产品企业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;

(四)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。

第十二条 移出产品前,协会应当出具书面决定,告知产品单位及有关人员。告知内容应当包括移出产品情况、移出事由、移出时间和重新入库条件等事项。

第十三条 移出产品库的产品,纠正失信行为、消除不良影响,提交《整改情况说明及承诺》和相关证明文件后,可以重新申请入库。协会办公室对申请者的信用整改情况进行核查,核查通过后,在协会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,依照第七条规定程序办理产品入库工作。

第十四条 协会办公室对产品库适时开展统计汇总工作,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,向社会公告。

第十五条 产品库以及名单动态更新过程中的有关资料,由协会办公室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。

超低能耗建筑行业产品入库申请表.docx




请大家将填好的入库申请表发送至协会邮箱:hbcdnhjzxh@126.com